事件经过
机构在招生时反复强调"不过线全额退款",消费者据此报名并支付 19800 元。
成绩未达线后,消费者申请退款,机构要求提交考勤记录、课后作业、打卡证明等材料,并表示需扣除资料费与平台服务费共 4200 元。
商家回应
机构称退款规则在协议附件中有约定,消费者签约即视为认可。
维权过程
消费者指出招生宣传中从未提及上述细则,附件字体极小且未作提示。经消协调解,认定该条款未尽到提示说明义务。
处理结果
机构取消全部扣费项目,按"不过全退"承诺全额退款 19800 元。
处理结果
取消全部附加扣费,按承诺全额退款。
相关法规参考
-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四百九十六条: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,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,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。
以上条款仅作维权思路参考,具体适用情况请以现行法律法规及专业意见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