网络购物纠纷已调解曝光时间 2026-08-18

某电商旗舰店以次充好,宣传"原厂正品"实为翻新件

消费者在旗舰店购入标称"原厂正品"的配件,收货后发现为拆机翻新件,商家以"已拆封"为由拒绝退换,最终经平台介入达成一致。

某电商旗舰店以次充好,宣传"原厂正品"实为翻新件 曝光案例现场配图

事件经过

消费者于 2026 年 7 月在店铺大促期间下单,商品页面标注为"原厂正品,支持验货",并配有全新包装的展示图。订单金额 2680 元,商家承诺 48 小时内发出。

收货后消费者发现外包装封条有二次粘贴痕迹,配件本身存在明显使用磨损痕迹,序列号查询显示该配件已在其他设备上注册过。消费者随即联系商家要求退款并说明情况。

商家回应

商家客服最初表示"商品出库均为全新",并强调订单已超过 7 天无理由退货期限,拒绝按质量问题处理。在消费者提出序列号证据后,对方改为建议"折价补偿部分金额",但未说明补偿标准。

维权过程

消费者保留了商品页面截图、开箱视频、序列号查询记录,先在平台内提交质量问题退款申请,被商家驳回后升级至平台客服介入。

平台核实证据后认定商品描述与实际不符,属于经营者责任,最终支持退款退货,并对商家作出相应处理。

处理结果

消费者已完成退货并收到全额退款 2680 元,往返运费由商家承担。平台对店铺商品描述进行了整改要求。

处理结果

全额退款,运费由经营者承担,平台要求整改商品描述。

相关法规参考

  •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条: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、性能、用途等信息,应当真实、全面。
  •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三条: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的,消费者可以依照约定退货。

以上条款仅作维权思路参考,具体适用情况请以现行法律法规及专业意见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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